德国需要巨额战争赔款,但德国也不希望中国因为战争赔款而就此衰落下去,从而影响中国的对外贸易,所以德国政府强烈赞成中国大幅度地提高海关关税,结合进行改革厘金税的尝试。德国政府相信,德国对华贸易能够经受住极大幅度增加的关税,而对那些从事贸易的人们不会有不良影响。1900年12月,德国酝酿将中国的海关税率提高到10%,以使中国有足够的财源为保证,据此为担保举借一笔付息按年还本的外债。
中国的海关税率是根据1860年的条约规定制定的,值百抽五,垂40年而未变。然而由于银价下跌等一系列复杂原因,至19世纪末年,清政府每年征收的海关税率实际上都达不到值百抽五的标准。所以,如果参照德国的建议修改海关税率,清政府每年可以获得一笔为数不小的额外收入,以此按年归还所借巨款的本息,应该绰绰有余。按照德国政府的建议,如果进口税从目前实际上的3%提高到10%,假定赔款要求的总额为10亿马克,那么进口税可比目前多得1750万银两以上。如果对免税货物征收10%的进口税,又可增加150万银两,总共为1900万两。这笔款项足以偿付5%的还债基金及4.5厘的利息。如果赔款超过上述总和,可利用其他的财源,例如盐税和常关。如果中国还需借贷的话,列强可以考虑联合担保借款。总之,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,德国总希望能够获得一次性的巨额赔款。